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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4日

  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18号)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成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加快成长为重要的创新发源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

  建立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按如下条件给予奖补: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服务企业融资

  建立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利用金融产品风险池资金支持高成长企业融资,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商业银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发放贷款,高成长种子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500万元、潜在瞪羚和瞪羚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1000万元、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四、发挥引导基金效用

  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科创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直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五、搭建基金联动联投平台

  成立项目对接委员会,搭建共享投资项目池,实现已投项目和储备项目共享,根据企业所属不同梯队,进行投资衔接,针对共享投资项目池形成共投、跟投、追投的联动培育体系。

  六、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升战略规划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智库支持,针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咨询服务等。

  本政策与其它市级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上一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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